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南省科学院(科高集团)科技创新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豫科院发〔2018〕120号)和《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照要求做好材料准备。
一、奖励范围
(一)院属单位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要创新性和重大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
(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或软科学成果。
二、科技成果奖励等级
河南省科学院科技成果奖设立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科技成果奖的条件
河南省科学院科技成果奖仅授予院系统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成果。
(一)院系统单位单独或者合作取得的并享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已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许可证的科技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必须有相应的许可证。
(三)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转化取得了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基础研究成果已得到社会公认;软科学成果已被采用。
四、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17号之前将推荐材料提交至院科研事业部。
电子邮箱:kysyb@hnas.ac.cn
联系电话:0371-6573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