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要求,现就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系列
1.自主评审系列:自然科研(含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仅限化工、建材、冶金、电子、轻工5个专业)。
2.委托评审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出版系列等。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职称申报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在12月15日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谨防漏项、缺项、掺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
(三)组织审核
院人力资源部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有效进行审核,申报人员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四)组织评审
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邀请专家组成省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和评审工作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评审结果。评审会议召开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时间、地点,并提醒做好答辩准备。
参加院外系列评审的人员,经院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推荐至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相关职称政策
根据河南省职称文件精神,有关具体政策和办法如下:
1.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须为5年以上。
2.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博士和博士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依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豫人社办[2022]22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聘中级职称和申报高级职称。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毕业无职称人员,按照我省初定政策办理职称初定。
4.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院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坚持工作原则。职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各单位应在之前职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领会省、院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工作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要通过扎实的工作,树立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人才评价导向。
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工作,熟练掌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让申报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的变化及调整情况。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引导,并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不得推诿搪塞、敷衍了事,真正让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充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要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个人申报职称和相关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其真实可靠,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是要把握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根据时间安排和要求,妥善处理好职称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及时完成各个阶段的有关工作,切实保证职称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地进行。
特此通知。